来源:福建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王永珍) 据省财政厅消息,明年面使为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社会化应用,福建实现财政票据统一,将全据我省将于2023年1月1日起,用全全面使用全国统一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国统原有的财政旧版票据,即2012年至2019年各年度省财政厅监(印)制(见票面的电票年度注册号码)的各类财政票据停止使用。 据了解,明年面使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福建旧版票据视为无效票据,缴款人有权拒绝付款,将全据财务部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用全各级用票单位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国统及时清理本单位的财政旧版票据。 已使用的电票票据存根由用票单位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明年面使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保存期未满,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应当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批准。未使用的旧版票据应汇总填写销毁清单(含用票单位名称、票据种类、数量、票段号、年度注册号等信息),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审核后组织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