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信息披露不准确 西菱动力及董事长、董秘收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字号+ 作者:造因结果网 来源:百科 2025-07-08 22:52:57 我要评论(0)

炒股就看,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来源:四川证监局 关于对成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魏晓林、杨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魏晓林、杨浩:2022年1月27

炒股就看,信息权威,披露专业,不准及时,确西全面,菱动力及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董事

来源:四川证监局 

关于对成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魏晓林、长董川证杨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秘收决定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魏晓林、监局警示杨浩:

2022年1月27日,信息你公司发布《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不准净利润(下称净利润)为3100万元至33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确西净利润为2800元至3000万元。2022年4月13日,菱动力及公司发布《2021年度定期报告》,董事披露2021年公司净利润为2004.05万元,扣非净利润为1586.04万元。业绩预告中披露的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2021年度定期报告》披露前,你公司未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并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称《办法》)第三条规定。根据《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魏晓林、董事会秘书杨浩对前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西菱动力及魏晓林、杨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及上述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2年6月24日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相关文章
  • 卡塔尔世界杯丨梅西否认受伤传闻

    卡塔尔世界杯丨梅西否认受伤传闻

    2025-07-08 22:09

  • 张庭夫妇涉传销案听证会结束,微商“陷阱”为何屡禁不止?

    张庭夫妇涉传销案听证会结束,微商“陷阱”为何屡禁不止?

    2025-07-08 21:32

  • 河南省内多地人社局协助富士康郑州园区招工

    河南省内多地人社局协助富士康郑州园区招工

    2025-07-08 21:13

  • 皮卡的新故事:五菱跌倒,长城吃饱

    皮卡的新故事:五菱跌倒,长城吃饱

    2025-07-08 20:34

网友点评